2024-05-24

今天開會討論一件金融犯罪案件,但當事人原本希望我處理的內容,我認為這影響案件走向,對當事人不是好事,辯護方向是我的專業,也是影響到當事人利益的問題,所以我請當事人想清楚,不然我沒辦法接受委任,所以就推掉這案子了。
或許當事人心裡會覺得我付你錢,你應該聽我之類的,但我認為錢是其次,我不想在處理案件中,硬去往我不認同的方向前進,這樣的案件處理,不會有品質的,以及未來有任何非我建議而發生的不利益是算誰的呢?那這樣的關係對我來說成本太高,所以我在委任前一定把利弊都說清楚,就算我認為勝率不高,我也都照實說,結果不是我們律師可以控制的,但我們可以做到哪些內容,協助當事人,都是我們會提供的,最後就是請當事人自己評估,降低案件過程中,非必要的時間,不要讓雙方有誤會,如果影響到案件,最後就是影響到當事人利益,我期待自己就是個夠直接的律師,現在也往這個目標前進,也謝謝絕大多數的客戶,認同我這樣的坦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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