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5-21

【她的沉默,不該成為不起訴的理由】

身為律師,我們經常被委託處理極其艱難、甚至令人心碎的案件。而 #性侵案 ,永遠是其中最沉重的一種。

這是一位當事人鼓起巨大勇氣,走進司法體系求助的故事。
她在一個熟悉的環境中遭遇性侵,案發後,她選擇以最快的速度離開現場,強忍情緒、故作鎮定,只因她的直覺告訴她:「快離開、活著離開」。

然而,第一次的偵查結果,卻是「 #不起訴」。

後來,她找到我們協助 #聲請再議。原本檢察官的處分理由之一,是認為她在案發後下樓時「神情未見異狀」。

這句話,我們看過太多次,也聽過太多次。但每一次,心仍是一樣沉重。

許多人不了解,在性侵創傷中,「震驚與壓抑」往往比「崩潰與哭喊」更常見。受害者可能因恐懼、羞恥、自責,甚至只是為了保命,而選擇看起來「冷靜」、「正常」。這並不是因為不痛,而是因為太痛——痛到無法反應,痛到只剩下逃走的本能。

我們決定協助她聲請再議。

我們向高等檢察署提供實務見解,說明檢察官未盡調查義務,尤其忽略了性侵案件中極為關鍵的心理與創傷反應。我們主張:司法不應該用一般犯罪的視角去理解性侵案件的受害行為模式。

我們並不主張「一面倒地相信被害人」,而是主張——在真相未明之前,不能輕率草結,至少要把該做的調查,確實做到。

高等檢察署最終採納了我們的主張,認為原處分調查不完備,將案件發回地檢署重新偵辦。

而今天,我們終於收到 #正式起訴 的通知。

我看著那份起訴書,內心五味雜陳。這不只是法律程序的推進,更是對一個女性經歷創傷後勇敢發聲的回應;是司法願意重新聆聽、重新看見的證明。

這當然不是終點,法院的審理仍在前方。但這一步意義重大,代表她的聲音被聽見了,她的經歷被承認了。

對我們律師來說,能夠參與這段歷程,不只是專業上的責任,更是深刻的人性共鳴。
我們無法代替被害人承受她曾歷經的痛苦,但 #家務師律師 能做的,是讓她知道:

她不是一個人在面對。
她的聲音,有人願意相信;她的真相,有人願意陪她追尋到底。

#黃柏榮律師 #定恆法律事務所 #律巨人
#性侵案 #不起訴 #再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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