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追 or 不追?警察追車的法與情】
身為律師,我想提醒大家:一線員警面對「拒檢、酒駕、蛇行逃逸」時,每一秒都是兩難。
🚨不追 = 瀆職
《刑法》第122條、公務員瀆職罪,放任嫌疑人危害公共安全,員警恐涉失職責任。
🚨追過頭 = 過當
《警職法》第27條、《警械使用條例》第6條:追捕必須符合「比例原則」與「必要性」。若導致傷亡,員警恐背負《刑法》過失致死與國賠責任。
🚨SOP 不是口號
追車前通報勤務指揮中心
全程警示燈、警鳴器 ON
隨時回報位置、拉安全距離
避開人潮熱區,風險飆升立即改圍捕
以上流程若被證實疏忽,法律後果不只行政懲處。
🚨死者酒精反應 ≠ 免責
死者已亡,酒駕部分檢方依法以「不起訴」結案,但員警的執法比例仍受獨立調查。
大家怎麼看呢?
#家務事律師 觀點:
「追」不是魯莽,「停」也不是縱放。
法治社會下,警方必須在 保護公共安全 與 遵守比例原則 之間精準拿捏。
追車悲劇,一起關注 SOP 是否確實執行,而非只留下二分法的指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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