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8-29

💡為什麼「#生前遺囑」這麼流行?

最近一則新聞讓很多人心頭一震:
台北一位 89 歲的張姓老翁,兩年前把市價上億元的豪宅全數捐給宗教團體。養女不滿提告,認為父親已經失智,根本不清楚自己在做什麼。刑事部分檢察官一度不起訴,但民事法院調閱精神鑑定後認定——張翁簽約時「精神錯亂」,欠缺辨識能力,因此捐贈契約無效,豪宅必須返還。

⚖️ 這告訴我們一個現實:
當事人已經沒有意思能力時,任何法律行為,即使簽了字、蓋了章,都可能被法院認定「無效」。家人為了維護權益,往往得走上冗長的訴訟之路。

🖊️ 生前遺囑的價值
這也是為什麼近年「生前遺囑」越來越受到重視。
遺囑不是等到彌留之際才來立,而是在意識清楚、判斷力健全時,先把「自己的財產要怎麼安排」交代清楚。

有幾個好處:

1. #避免爭產糾紛:寫清楚誰繼承什麼,就不會留下模糊空間。
2. #尊重本人意願:法律保障遺囑的效力,家屬和外人都難以隨意推翻。
3. #證明當下意識清楚:如果透過律師或公證人見證,還能留下專業背書,避免後來有人質疑「是不是失智時立的」。

我曾經接觸過一個案子:
一位長者早早就立了公證遺囑,把房子分配給三個子女。等到他晚年因失智住進安養院時,子女之間再也沒有爭產的問題,因為一切早就白紙黑字寫好,誰也動不了。甚至還做了意定監護,讓長者在身體退化時,照護安養狀況,都已經預先安排好,不讓子女間因為這些家務事鬧翻天,只期待一家和樂

這和張翁案形成鮮明對比:
一個是訴訟拉鋸、資產翻轉,親情也磨損;
另一個是清楚安排,家人可以專注陪伴。

⚠️ #黃柏榮律師 給讀者的提醒

如果你家中也有高齡長者,或你自己想提前規劃,請記得:

* 趁意識清楚時先立好遺囑
* 最好透過律師、公證程序確保法律效力
* 如果長輩已有失智或精神狀況,應及早聲請監護宣告,避免財產遭人利用

#有事找定恆 #定恆法律事務所

↑ 返回動態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