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9-12

律師觀點|被害人不必是完美受害者

在國際性侵研究與判例討論中,有一個常被引用的概念:「 #被害人不必是完美受害者」(Victims do not need to be perfect victims)。

什麼意思呢?
在社會輿論裡,我們常看到「檢討受害者」的聲音:

* 她怎麼還會跟他見面?
* 她是不是喝醉了?
* 她以前不是也跟別人交往過嗎?
* 她為什麼隔了好幾天才報案?

這些問題,往往把焦點放在「受害人有沒有符合我們心中理想的形象」,而不是「加害人的行為是否違法」。

在法律上,刑法判斷的核心只有一個:#當下的性自主權是否被侵犯。
即便被害人曾與加害人交往過,仍有拒絕的權利;即便她當下穿著性感,仍不代表自動同意;即便她報案晚了,證據仍能被檢視,不等於她說謊。

國際上許多案例都強調:

* 在英國,一名女性即使與男友分手後同居,仍能主張強暴,因為同居不等於持續同意。
* 在美國,法院認定「喝醉後無法清楚表達同意」,不因她之前有飲酒習慣就減輕加害人責任。

這些判例傳達的觀念很清楚:
被害人不是要滿足社會的幻想,而是要受到法律的保障。

#黃柏榮律師 提醒:
每一個人的性自主權,都可以隨時收回、隨時說不。
加害人不能因受害人「不是完美形象」就逃避責任。

#沒有同意就是性侵
#有事找定恆 #定恆法律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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