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#輝達北士科案:當公權力想「換租客」,契約卻不一定點頭】
#輝達 #北市科 #新光金 #北市府
輝達(NVIDIA)要進駐北士科,對台北市來說是一場「科技外交」,但對新光人壽來說,卻可能是一場被迫的「分手協議」。
根據現況,北市府為讓輝達進駐T17、T18基地,必須先與現有地上權人新光人壽解除契約。問題是——政府能不能說解就解?
從法律角度看,地上權契約是一種「雙方約定、權利義務明確」的長期關係。除非契約中明訂特定解約條件(例如重大違約、期限、特定條件目無法達成等),否則單方解除可能無法順利解約,甚至違反誠信原則,甚至應繼續履約以及支付巨額賠償款
這次北市府發文「盼新壽提出合意解約條件」,其實是一種非常謹慎的做法。市府不是「命令解約」,而是「協商解約」——因為它知道,若沒有法定或契約依據,行政權力再大,也不能強迫人民解約。
市場推估的60至70億元「分手費」,表面上是政治與招商的代價,法律上則是公私權衡後的契約價格。
這件事的真正重點,不在於誰得利或誰退場,
#黃柏榮律師 提醒企業:面對公部門合作案,契約條款不只是保障,更是風險管理。
政策會變、方向會調,但只要契約設計得當,變動就不會變成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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