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生在台北三民路的事件,59歲的徐姓男子吸完#強力膠後失控,當街脫下褲子,拉扯女子意圖性侵。女子尖叫求救,附近路人與騎士衝上前制止,警方趕到將人逮捕。
檢方調查後認為,徐男「居無定所」,有逃亡之虞,依法向法院 #聲請羈押。但北院今晨裁定「#無保請回」。
從法律角度來看,居無定所的被告通常 #被視為有高度逃亡風險。若法院不羈押,理應要求提供固定住所並定期到警局報到,多為一週或兩週一次;但據報導,這次竟是「三個月後」才第一次報到,確實是相當 #罕見。
#黃柏榮律師 提醒:
法律能在事後追究責任,但自保要在事前。尤其近期街頭隨機騷擾案件頻傳,對女性而言,「保持警覺」不該成為一種長期的恐懼壓力,但卻是一種必要的安全意識。
幾個實用的 #自保建議:
晚間外出盡量攜帶手機或防身噴霧。
若感覺被跟隨,立刻轉向光線明亮或人多的方向。
勇於尖叫、呼救,是最有效的防衛信號。
若不幸遭遇拉扯,一定要報警、驗傷、保留證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