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0-23

#閃兵案 持續延燒,連大醫院都風聲鶴唳。現在大家在吵「#而體檢一次定終身」是不是漏洞,其實問題根本不在制度,而是在資訊沒串起來。

醫師只能看現場檢查、聽役男口述,沒病歷佐證,這本來就留出灰色空間。要防假免役、假診斷書,關鍵不是重查體檢,而是該 #讓病歷能被查。

#申請免役是否自主提交病例證明

法律上,調閱病歷不是做不到。《#醫療法》第73條明講,只要病人書面同意就能調閱。而依《#行政程序法》第36條、第40條,行政機關為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,本就可以依職權向醫院調閱相關文書資料,只要在職權範圍內、有具體必要性,即屬合法。

換句話說,公務機關若真要查清楚,法源上是沒問題的,要如何核實兵役檢查狀況,可以更細膩的操作、調查,查核此部分狀況,跟保險公司理賠情形大同小異,很多方式可以調查。實務上若怕涉及個資疑慮,也可以請役男簽署「#病歷查核同意書」,限定用途在兵役體檢、不外流、不二次利用,這樣《#個資法》也完全沒有問題。

台灣早就有 #健保整合的電子病歷系統,是全世界少數能做到資料連線、身份驗證又有法源基礎的國家。結果我們沒用,反而靠醫師肉眼判斷。這才是最大的漏洞。

#黃柏榮律師認為,政府真正該做的是:
1. 役男簽「病歷查核同意書」,讓指定醫院查相關病歷。
2. 醫師診斷附「病歷佐證代碼」,檢調查起來有依據。
3. 系統監測異常診斷比例,防止特定醫師變成免役工廠。

調閱病歷或役男主動提供病歷摘要,是防弊、護信任的根本解方。
制度要靠資料串起來,不是靠喊「嚴查」撐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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