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看到檢方「#補求刑」、不准緩刑、也不准簡式審判程序,我第一個反應就是:
法庭裡亮出一個訊號——這不是一般的逃兵案,而是帶有結構性規避、甚至動用外部協助的案件,不能被當成「認罪就好」的輕案處理。
#王大陸 不是單純沒去報到,他動用了多層次的手法——找人頂替、#偽造醫療文件。這種做法,在實務上會被視為「有意識、有設計」的規避行為,而不是一時糊塗。檢方把態度轉硬,就是在告訴法官:#這案子不能當成普通逃兵。
被告律師說「認罪、態度好」,這沒錯,也絕對會進入量刑考量。但講白了,這只能抵銷一部分惡性,不能讓整個行為從紅區拉回綠區。你把一套規避工具用到滿,最後才回頭認罪,法院在量刑時不可能只看最後一段。
真正值得觀察的,是接下來的節奏變化。
#輿論熱檢方態度就硬;
媒體一散,案件回到法官桌上,判決的節奏就會恢復成「證據、惡性、悔意」的三角平衡。
在台灣的實務經驗中,這種案子往往不會完全跟著求刑走,也不會輕到只有 #象徵性譴責,最常見的結果是「短期徒刑+緩刑」的折衷。
這不是因為誰有名、誰有背景,而是司法的習慣——輿論是外力,法官的 #自由心證才是最後落地的那一槌。
但這也讓 #兵役制度 的問題更明顯:
制度沒有辦法讓所有人都有同樣的預期,輿論強時重辦、輿論淡時緩下,這種不一致才是社會對逃兵特別敏感的原因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