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夫妻離婚 談不攏,改打「#侵佔官司」
這類案件每年都在增加,而且多半不是「臨時起意」,而是離婚協議卡關後,雙方開始全面翻舊帳。
乍看之下好像很嚴重,但我要直接講結論:多數侵佔指控,站不住腳。
原因很現實。
第一,侵佔罪的核心不是「你在用」,而是「你明知不是你的,但管理中間改為據為己有」。
夫妻關係存續中,財物的使用、保管,本來就高度混合。光是「車登記在你名下」「房子是你買的」,不等於對方使用就構成犯罪。
第二,刑法不處理婚姻談判失敗的情緒。
很多人其實是在用刑事告訴施壓,希望逼對方在離婚條件上讓步。問題是,刑法不是談判工具,檢察官也不負責替誰爭一口氣。
第三,真正決勝的不是說法,是證據結構。
侵佔官司在離婚戰場上,常被當成武器,但真正能打贏的,從來不是情緒最大聲的一方,而是證據準備最完整的一方。
#定恆法律事務所 #黃柏榮律師 提醒,
婚姻結束,已經很傷。
不要再用錯的戰場,讓事情變得更難收拾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