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2-25

上一篇文章,很多人問:
未成年加害人的父母,是不是應該要出來面對?

從律師的角度看,多數情況下,父母並沒有法律義務必須公開發言,
而選擇不出面,往往反而能讓事情回到制度該處理的位置。

在法律上,行為人是孩子本人。
#刑事 責任,依少年事件處理法進行;
#民事 責任,父母僅在法律明文規定下,負連帶賠償責任。
制度並沒有把「公開說話」設計成責任的一部分。

實務上也常看到,父母一旦出面,
發言被過度解讀、斷章取義,
不只無助於平息輿論,還可能讓更多無辜的家庭成員承受壓力。

但身為多次處理 #少年案件 的律師,更在意的其實是另一個問題。
如果一個家庭已經失去基本功能,
孩子從小缺乏穩定照顧、支持與界線,
那麼單純在事件發生後追究「誰該出來」,並不能避免下一次悲劇。

問題真正該被放大的是:
當 #家庭功能失衡 時,社會體制是否有足夠能力及早介入?
行政系統、社福資源、學校與司法,是否能在孩子「還沒出事之前」,
就接住那些已經無依無靠的孩子?

否則,等到事件發生,
再把所有重量交給某一個家庭、某一對父母承受,
不僅無法修復傷害,也很難阻止同樣的事情再次出現。

父母可以為孩子的行為感到痛苦與自責,
讓責任,在法律框架內被處理;
也讓制度,回到它真正該被檢視的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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