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1-11

這位當事人,是在被提離婚後,才第一次真正意識到:
選錯律師,會讓局勢更失控。

她的前任律師,在沒有完整盤點照顧事實、金流結構與實際分工的情況下,急著對外主張「孩子沒人付錢」「對方未盡扶養義務」,甚至以此作為聲請暫時處分的理由。

這種作法,看起來是在幫當事人爭取,實際上可能成為她極為不利的紀錄。

在法律上,未成年子女的扶養,從來就不只限於金錢給付。實際照顧、陪伴時間、生活安排、勞務付出,全部都屬於扶養的一環。
當律師只拿「我付比較多錢」這一句話當主軸,法院看到的,不是對方失職,而是雙方對家庭分工的主觀認知差異。

對正在相同困境中的人,#黃柏榮律師 提醒:

在 #離婚、#外遇、#監護 與 #扶養 交錯的案件裡,律師最重要的工作,從來不是「幫你罵對方」,而是判斷什麼話不能亂提、什麼程序不能亂走。

因為你今天在法庭上留下的每一句話,未來都可能反過來,成為限制你的位置、削弱你可信度的證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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