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1-15

中職 #啦啦隊 成員 #牛奶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,發現自己的車輛被私自安裝 #定位器,時間可能長達一年。
這件事如果發生在一般人身上,甚至發生在「男女朋友之間」,法律後果其實一樣嚴肅。

這種行為,可以告什麼罪?
實務上,私自定位他人,最常涉及以下幾類刑責:
1. 刑法第315條之1|#妨害秘密罪
只要是未經同意,以設備蒐集他人非公開行蹤資訊,就可能成立。
包含 GPS 定位、行蹤紀錄、長期追蹤。
法定刑: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2. 跟蹤騷擾防制法,也就是 #跟騷法
若定位行為具有「反覆、持續」,並已造成被害人畏懼、生活受影響,例如:
用定位資訊去找人、質問行蹤,堵人、跟車!
即使沒有實際接觸,也可能成立。
法定刑: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;
若違反保護令或情節重大,刑度會再往上拉。
3. #個人資料保護法(視情況)
行蹤軌跡屬於可識別個人的資料。
若蒐集、利用具有特定目的,或另作他用,可能構成違法蒐集、利用個資。
實務上常與刑法一併評價。

很多人以為,交往關係可以降低刑責風險。
實務上剛好相反。

法院並不承認「因為我們在交往,所以我有權知道你在哪」。
情侶身分,只會影響一件事:
有沒有辦法證明對方曾經同意。

但只要出現以下情況之一,幾乎沒有辯護空間:
*偷偷在車輛、包包、私人物品裝定位器
*使用非對方手機的額外設備
*對方要求關閉後仍繼續定位
*分手後仍持續追蹤
利用定位資訊進一步接觸、施壓或質問

如果遇到被私自定位,實務上的處理順序很重要:
先保留裝置,不要自行丟棄或破壞
拍照、錄影,記錄發現位置與狀態
交由警方或專業單位拆除
保留裝置本體,利於後續鑑識、追查來源

#黃柏榮律師 給「想定位另一半」的人建議,
如果你在想「偷偷裝一個應該沒人知道」,那條線,其實已經踩過去了。

感情,不是定位的授權書。
一旦越線,留下的不是關係安全感,而是刑事紀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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