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1-24

問題癥結點在於手機號碼「是為了什麼目的而被蒐集」。

#個資法 的核心邏輯,消費者留下電話,是為了完成交易,不是為了建立關係。

只要不是為了「聯絡訂單、履行契約」,任何額外用途,都必須有明確、可證明的同意。
拜年、節慶問候、品牌關懷,在法律上都會被歸類為「非必要使用」,與行銷只有一線之隔。

實務上常見的誤解有三個:
一,以為沒有賣東西就不算行銷。
錯!重點是是否超出原本蒐集目的。

二,以為顧客沒有反對就代表同意。
錯!個資法要求的是事前同意,不是事後刪除。

三,以為小店不會被檢舉。
錯!真正的風險來自「單一顧客的不滿」,而不是規模大小。

#黃柏榮律師 提醒:
只要未經同意,或在被拒絕後仍持續使用個資從事非交易必要行為,就可能構成違法。

顧客給你的,是聯絡方式,不是關係授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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