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2-24

近期雙北、桃園接連出現高額 #拖吊費 爭議案件,從烏來山區不到10公里索價10萬元,到桃園市區2公里開價5萬1千元。警方到場協調,最後以1萬元和解。

形式上是「#雙方達成協議」,實質上卻是高度壓力下的讓步。
從法律風險評估來看,這類行為至少涉及三個層次的責任。

一、刑事責任:問題不在價格,而在控制
依刑法第304條 #強制罪 規定,以強暴、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權利者,即可能成立犯罪。

當費用存在重大爭議,業者卻以「不付款不還車」作為條件,本質上就是將他人財產作為談判籌碼。這種扣留行為,如果沒有法律上留置權基礎,就不是商業談判,而是以實力壓制對方權利行使。

更進一步,若在施壓過程中伴隨恐嚇語句,甚至可能觸 #恐嚇取財罪,其法定刑度遠高於一般消費糾紛。

二、民事層面:所謂「和解」,未必有效
很多案件最後以「現場和解」收場。但必須質疑…

在車主無法取回車輛、面臨交通不便甚至營業損失的情境下所簽署的同意書,是否屬於意思表示自由?

若證明存在 #脅迫,該和解得依法撤銷。已支付金額,仍可依 #不當得利 請求返還。

三、行政監管:營業模式本身就是風險

若報價方式未清楚揭露、計費標準顯失比例,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或是公平交易法。主管機關得裁罰,政府機關應留意

#黃柏榮律師 認為,真正值得討論的,是這種模式是否具「制度性設計」——

低價電話報價吸引,現場抬高金額,再以扣車施壓逼迫付款。
若這是反覆發生的營運策略,而非單一誤會,那就不是偶發糾紛,而是商業風險結構的問題,政府應該擬定 #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不得記載條款,保障消費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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