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 #捷運板南線 出現一段引發爭議的衝突。
一名媽媽帶著四個孩子搭車,2歲女兒躁動摔手機,媽媽打手心兩下提醒。
身旁男子突然出手,直接搧了媽媽一巴掌,並大聲質問「#為什麼打小孩?」
最後雙方被帶回警局,男子依傷害罪送辦。
很多討論集中在一個問題:能不能打小孩。
但從法律角度看,這其實不是整件事的核心。
民法確實承認父母有「#管教權」。只要沒有達到 #虐待 或 #不當體罰 的程度,適度管教通常仍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。社會可以討論教育方式,但那是價值選擇,不是旁人可以直接介入的法律授權。
真正需要釐清的是另一件事:
旁人能不能因為看不慣,就動手?
刑法上的「#正當防衛」,前提是必須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,而且所採取的手段要足以阻止侵害發生。
換句話說,防衛行為必須是必要且相當。
如果只是看到父母打了孩子兩下,對方也沒有持續施暴,卻選擇直接搧人巴掌,這很難被認定為防止不法侵害的手段。
用暴力回應自己認定的不正義,本身就可能構成新的傷害行為。
我自己也是父親。
任何父母都知道,孩子在公共空間失控時,那幾分鐘其實非常狼狽。
一邊要顧安全,一邊要顧秩序,還要面對四周投來的眼光。
社會當然可以關心兒童保護。
但法律從來沒有授權陌生人,以自己的道德判斷直接動手處理別人的家庭教育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