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分航空公司開始明文禁止「#AI履歷」。
China Airlines在招募簡章中標註,如果履歷或自傳經查為 AI 撰寫,將「#永不錄用」;EVA Air則表示,一旦查出 AI 撰寫,可能取消考試或錄取資格。
相較之下,STARLUX Airlines目前沒有相關規定,而Tigerair Taiwan則採較傳統的方式,只要內容有偽造、不實或誇大,會依內部程序處理。
從企業角度來看,這樣的規定並不難理解。
履歷與自傳本來就是企業判斷求職者背景與能力的重要材料,如果大量出現 AI 生成內容,確實可能出現幾個問題:
1. 內容過度美化甚至虛構
2. 語句流暢但與本人能力落差過大
3. 求職者缺乏基本書寫能力的判斷依據
對需要高度服務專業與溝通能力的航空業來說,人資自然會提高警覺。
#黃柏榮律師 從法律角度看,問題其實沒有那麼單純。
依據 #就業服務法,法律明確列出18項就業歧視,例如性別、年齡、宗教、外貌、婚姻等,但並沒有涉及「履歷撰寫方式」。換句話說,目前企業是否禁止 AI 履歷,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範。
因此真正值得討論的,反而是幾個實務問題:
第一,企業要如何認定「AI撰寫」。
如果求職者只是用 AI 協助潤稿、修改語句,算不算違規?
如果只是參考 AI 的建議架構,是否也可能被誤判?
第二,處罰是否過度。
「永不錄用」屬於企業內部招募政策,但若缺乏客觀認定標準,實務上也可能引發爭議。
第三,AI工具本身正在成為職場技能。
若完全禁止,是否反而與數位能力的培養方向相衝突?
所以這個議題其實不只是「能不能用 AI」。
更大的問題是:在 AI 已經普遍存在的職場環境裡,企業應該禁止、限制,還是建立合理使用的規則。
AI履歷,可能只是第一個出現的衝突點。
接下來,AI寫報告、AI寫企劃、AI寫客服回覆,企業要不要一樣全面禁止?
這個問題,大概很快就會出現在更多產業。
#AI #求職 #履歷 #黃律說時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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