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逃兵案 經過好幾個月,終於出現實質進展。
#新北地檢署 #第三波偵結,起訴 %薛仕凌 與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(黑哥),並對薛具體 #求刑2年6月。
這個求刑,不是喊爽的,是檢方對「犯後態度」的直接評價。
第一,#自首不成立
所謂「自行到案」,是在案件早就被掌握之後。這種情況,不是主動揭露,而是風險控管。時間點一錯,自首就不成立,減刑空間直接消失。
第二,#偵訊避重就輕
面對偵查,如果沒有完整交代,反而對核心事實閃躲,實務上就是「沒有悔意」。這種狀況,不會加分,只會讓檢方更強硬。
第三,#操作輿論
發新聞稿、塑造自己是受害者,這種操作在公關上也許有效,但在法律上會反效果。因為你在外面講的話,最後都可能變成法庭上的不利材料。
所以檢察官的結論很明確:#犯後態度不佳,求刑2年6月。
剛好今天是 #愚人節,很多事情可以開玩笑,但法律不會,也不要輕易嘗試。
你可以騙觀眾、騙輿論,
但騙不了證據,也騙不了時間點。
刑責從來不只看「做了什麼」,更看「出事之後怎麼選擇」。
有些選擇,是策略;
有些選擇,會直接變成刑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