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5-06

新北一名經營 #印章店 超過50年的老闆,疑似遇到顧客強勢、咄咄逼人的口氣,當場情緒激動後腦溢血倒下。家屬指出,對方當時就在現場,卻未協助叫救護車便直接離開。如今老闆歷經 #加護病房、二度住院,甚至已簽下 #放棄急救同意書,如今只能躺在病床上。

法律上,這類案件其實很難成立刑責。

因為刑法講求的是:
「可預見性」與「因果關係」。

如果對方不知道老闆有 #高血壓、#心血管疾病,也無法預見言語衝突會導致 #中風,實務上要成立過失傷害、過失致重傷,甚至遺棄罪…難度非常高。

至於很多人直覺認為「人倒了卻不救,難道沒事嗎?」
答案也未必。

刑法上的 #遺棄罪,通常必須建立在:
「法律上有保護義務的人」,例如父母對子女、照護者對病患,或行為人本身造成危險後卻棄之不顧。
陌生顧客如果不是造成危險的直接原因,法律上未必成立遺棄。

「道德上很冷血的事,法律上卻不一定有罪。」也許讓人難以接受,但這不代表「見倒不救」應該變成社會日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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