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歲的女兒去上班,工作內容是扮演「#吊死鬼」。
結果她真的死在工作現場。
這件事對父母來說,很難接受。
因為家人原本以為孩子只是去 #密室逃脫 店上班、做表演、嚇玩家,不是去接觸一個可能讓人窒息死亡的工作。
#黃柏榮律師 第一時間好奇的:
公司讓員工扮演上吊情境時,有沒有安全裝置?
繩索或道具會不會真的勒住脖子?
現場有沒有人即時監看?
員工如果失去意識,多久會被發現?
有沒有演練過緊急解除流程?
這個橋段以前有沒有被反映危險?
如果這些問題答不出來,公司負責人就可能涉及刑法第276條 #過失致死罪。過失致死不是說老闆故意害人,而是本來應該注意、也有能力注意,卻沒有把安全措施做到位。
職業安全衛生法也會被檢視。雇主對工作場所、設備、器具、作業流程,本來就有防止危害的義務。密室逃脫不是工地,但只要工作設計可能危害員工生命,就不是一句「這是劇情效果」可以帶過。
也要替老闆說句話。
不是只要員工在工作場所死亡,老闆就一定有罪。
如果公司能證明道具本來不會造成勒頸、現場有安全設計、員工受過訓練、有人監看、意外是極端異常操作造成,刑事責任就未必成立。
問題是,這種抗辯不能靠嘴巴講。
公司要拿出紀錄、設備、流程、影片和訓練資料。
公司可以設計恐怖場景,
但必須確保員工能安全下班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