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孫安佐 被收押這件事,其實已經不是「#網紅 拍片失控」那麼簡單。
很多人以為影片拍一拍、講話誇張一點,只是效果。但問題是,當內容開始碰到槍砲、火焰、公共危險,司法單位看的就不是娛樂,而是「你到底會不會真的造成危害」。
尤其這次法院直接裁定 #羈押禁見,代表法官認為不只是有犯罪嫌疑,還有串證、滅證,甚至可能再犯的風險。
現在社群很容易把危險行為當流量素材,但刑法不吃「我只是拍片」這套。你公開講過什麼、做過什麼、拍過什麼,最後都可能變成卷證裡的一部分。
#黃柏榮律師 提醒,很多人低估一件事:在台灣,槍砲跟 #公共危險案件,本來就是法院最不敢輕放的類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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