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5-25

最近 #馬英久 前總統事件讓「#輔助宣告」這四個字被很多人討論。

這類案件在實務上最困難的地方,不是 #聲請狀 怎麼寫,而是被聲請的人,通常不會認為自己需要被輔助。這很合理。因為輔助宣告涉及一個人的 #精神狀態、#智識能力 與 #判斷能力,對當事人來說,那不是單純法律程序,而是自己是否還能決定人生的問題。

法院不會因為家人說「#他怪怪的」就准,也不會因為家人擔心財產被動用,就直接介入一個人的意思自由。法院要看的,是有沒有具體風險:當事人是否已經無法判斷重大財產處分的後果,是否容易受他人影響,是否有財產被不當移轉的可能,是否需要透過制度把財產先保住。

我們近期處理的個案,就遇到同樣的抗拒。

當事人不認為自己有問題,也排斥被法院認定需要輔助。但案件審理到後來,問題已經不是「他願不願意接受」,而是財產狀況確實存在保全必要。如果再放任原本的管理方式繼續下去,對當事人未必是保護,反而可能讓財產暴露在更高風險中。

這也是我們在法庭上著力最多的地方。

輔助宣告本身不是目的。真正要處理的,是法院介入後,財產要怎麼被透明、可監督地管理。

如果只是把財產交給某一位家人管理,很容易引發下一輪爭議。誰能動用帳戶?支出標準是什麼?照顧費用怎麼認定?其他親屬如何確認沒有濫用?這些問題如果沒有制度設計,輔助宣告只是把衝突換一個地方繼續打。

因此,本件我們向法院提出 #信託的安排。

信託的好處,是把財產管理從「誰比較有資格管」拉回「制度怎麼管」。受託人依信託目的管理財產,支出用途、管理方式、監督機制都可以被明確化。對法院來說,這不是單純限制當事人,而是替當事人的生活照顧與財產安全建立一套可執行的保護架構。

最後,法院也採納了我們提出的信託方向。

這類案件最容易被誤解成家人要控制長輩,其實不是。真正好的輔助宣告案件,不是把當事人說成「不行了」,而是讓法院看見:當事人仍應被尊重,但他的財產與生活確實需要一道制度性的保護。

#輔助宣告 讓社會看見一件事:
當一個人被質疑意思能力時,影響的不只是尊嚴,還包括財產、訴訟、法人職務與對外決策。
它真正該發揮作用的時候,是當事人已經無法穩定面對重大 #法律風險,而法院有必要介入,替他的財產與生活留下保護邊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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