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6-01

昨天談毒駕自首問題後,收到非常多留言。

有人質疑同車者 #連坐處罰。
有人認為毒駕 #無保請回 根本是縱放。
也有人主張 #販毒唯一死刑、毒駕致死直接槍決。

坦白說,看完留言,我感同身受。

大家看到的是同樣的新聞畫面。
一個吸毒的人開車上路。
一個無辜的人回不了家。

但很多民眾真正想問的是:
為什麼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,竟有案例還可以無保請回?

是不是代表不用負責?
會不會再度開車上路?

其實無保請回不等於無罪,也不代表案件結束。
它只是檢察官依照現有證據與法律規定,判斷當事人 #暫時沒有羈押的必要。
後續偵查、起訴、審判與刑責追究仍然會繼續進行。

只是當民眾看到的是有人死亡、有人受傷,卻又看到當事人離開地檢署,自然會產生強烈落差感。

民眾更擔心的是風險。

如果一個吸毒駕駛今天可以開車撞死人,明天又走出地檢署,社會自然會擔心下一個受害者是誰。

這也是為什麼最近 #毒駕 議題引發這麼大的討論。

當一次又一次看到相關新聞時,難免會產生不安與疑問。

大家期待的,其實是一個更安全的生活環境。能夠平安回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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